
实施自贸创新案例
五个“金十条”
都有哪些利好政策?
(摘选)
自贸创新“金十条”
大连自贸片区
为鼓励自贸创新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1.鼓励为自贸创新建言献策
提出的创新意见对引入自贸关联度高、投资总量大、牵动性强的重大项目起决定性作用的,或形成重大深远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奖励不低于30万元。
2.鼓励召开研讨会及论坛
对大连自贸片区提出的重点研究课题,高校、智库专家、研究机构等参与招标的先给予1-2万启动资金,形成研究成果报告后,经综合评估认定,在课题经费基础上,参照评估结果给予20-100万元奖励。
3.鼓励实施自贸创新案例
对有特别重大意义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果的创新案例,给予500-1000万元的奖励。
招商引资“金十条”
金普新区
推出促进招商引资若干办法
为企业来区投资兴业提供保障
对租用闲置厂房和办公用房的重点项目给予连续3年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总部经济项目奖励
对新引进的外资总部型企业,最高奖励2亿元;对新引进的内资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3.科技创新项目奖励
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工程等部门和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优质研制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
4.各类投资基金奖励
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比照投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5.重点项目经营贡献奖励
对于新区鼓励和支持发展的重点项目比照企业对新区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运营扶持,最高扶持额度为前3年100%、第4年到第6年50%。
6.功能性总部项目奖励
对新设立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总部项目,比照其对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给予运营扶持,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90%。
7.鼓励一地多用
新引进的工业、仓储、科研、文旅、商业、居住等项目,土地可以混合利用,建筑可以复合使用,主导功能比例不低于60%
8.产业配套用房
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可以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
9.降低用地成本
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的 70%执行。
10、闲置工业厂房利用
允许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兴办符合上级政策的新兴产业项目。
住建审批“金十条”
住建系统保投资促开工
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打通为企业服务瓶颈
对工业项目,允许已摘牌单位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前,进行场地清理、土地平整及围挡建设。
2.实行分段施工许可
房屋建筑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均可按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后置质监安监手续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由开工前置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
4.优化人防工程审批
取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人防工程结建审批由规划许可后置至施工许可前完成。
5.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
允许企业向审图机构承诺,审图机构可先行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
由住建局作为购买服务主体,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库,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审查合同。
7. 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
对小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干道、快速路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试行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和设计单位人员终身负责制,并暂缓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8. 放宽预售许可进度要求
参照大连市做法,对实施预售资金三方监管的房地产项目,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地上1层以上(含1层)的项目,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
9. 缓征三项费用
对工业企业,经规划审批的永久道路开口,暂缓征收绿地占用、挖掘修复及绿化迁移费用。
10. 优化新入驻企业供热热源审批流程
将企业向住建局申请,逐次到发改、规划办理,优化为住建、发改、规划部门内部事项,减少企业“跑腿时间”。
市场监管“金十条”
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招商引资十项举措
为项目落地保驾护航
压缩新办企业开办时间,新设企业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
2.企业项目“速落制”
对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的非关键性材料缺失实行最大限度的“容缺登记”,方便企业和项目快速落地。
3.放宽外商主体资格条件
简化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依据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复印件真实性做出的承诺即可以直接予以登记。
4.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实行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申请人做出承诺后,无需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冻冷藏)、企业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
6.放宽食品经营许可条件
食品经营企业申请“自制饮品制售”业态许可,药品零售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申请增加“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许可的,放宽审批条件。
7.创新政银合作机制
在审批大厅“新办企业服务专区”增设银行服务窗口,在五大银行10个营业网点增设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申报服务窗口,在银行网点增加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服务。
8.企业设立全域通办
将企业设立实体大厅拓展延伸到辖区全部市场监管所的政务服务大厅,增加企业登记受理网点,覆盖金普全域,让投资人就近办理。
9.质量基础设施靠前服务
在商事登记全流程中,为企业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靠前服务。
10.知识产权引领创新
支持金普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指导企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文化产业“金十条”
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
聚焦主责主业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新区文化产业项目被国家部委、省、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
2.保费补贴
新区文产企业在保监会、文化部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投保试点险种并已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给予相应保险费补贴。
3.贷款贴息
对新区文产企业使用本地注册金融机构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含1年)的,根据企业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给予补贴。
4.参展补贴
文化产业企业参加国际和国家级文化博览会,提前申请并经批准的,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100%予以补贴。
5.支持企业落户
对在“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注册的版权相关优质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
6.鼓励投资机构入驻
对入驻“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的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的种子资金及5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定额补助1000万元。
7.房租补贴
对入驻“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中国网络文学港)”的企业(作家工作室),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租金补贴。
8.运营补贴
对入驻“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中国网络文学港)”的文化产业企业(作家工作室),按其对新区贡献程度,前三年予以100%补贴,第四年至第六年予以60%补贴。
9.业界影响力补贴
入驻“中国网络文学港”的企业(作家工作室)创作的作品,根据奖项级别,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0.落户政策
给予入驻“中国网络文学港”的企业(或工作室)专业核心人才及其子女,按照大连市引进人才相关规定,在金普新区予以落户。